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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8年全市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2008年全市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单位:
  《2008年全市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OO八年八月七日

  2008年全市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保障奥运会期间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省政府《关于2008年全省继续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晋政函[2008]101号)的安排部署,市政府决定从2008年8月-11月,继续在全市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环保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督察工作的指示精神及省委张宝顺书记、孟学农省长关于环保工作的批示要求,结合我市开展的蓝天碧水工程,在前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以集中开展后督察为手段,切实解决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巩固整治成效,集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对环保专项行动开展以来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集中检查。检查的重点和要求:
  1、2005年以来,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的典型环境违法案件和突出环境问题整治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取缔关闭、停产整治、限期治理等行政处罚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各地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
  2、2006年以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项目取缔关闭措施落实情况。各县(市、区)要以整治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问题为重点,开展后督察工作,确保县以上城镇饮用水水源水质主要指标100%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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