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的通知
(2008年6月27日 运城市政府办公厅)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局、办:
中纪委、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发布的《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以下简称
《处分办法》)已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
《处分办法》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肃惩处土地违法违纪行为,明确政府土地管理问责制,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了进一步增强全市广大干部的土地法规意识,切实加强土地管理,现就认真学习贯彻
《处分办法》,切实加强土地管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级政府要站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真抓好
《处分办法》的学习贯彻。市政府将
《处分办法》印发给市、县、乡各级领导干部人手一册,各县(市、区)在组织公务人员认真学习
《处分办法》的同时,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带头学习,深刻领会。要组织开展对
《处分办法》的广泛宣传,协调各有关部门抓好
《处分办法》的实施。各级政府要认真执行政府土地管理问责制,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要维护国家土地政策的权威性,维护宏观调控政策的权威性,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年度计划的权威性。要规范本区域内经济和社会发展用地行为,特别是政府确定的一些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必须坚持集约用地、节约用地的原则,按规定严格办理相关手续,禁止先占后批,遏制乱占耕地现象的发生。要在本区域内深入有效的开展土地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行为,要克服在土地问题上管理“松”查处“软”的思想,严格执行“15%”问责比例标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建立“守土有责”的长效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