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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76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四日

  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工作实施方案

  古树名木是林木资源中的瑰宝,也是自然界和前人留给我们的珍贵遗产,具有十分重要的科学、文 化和经济价值。根据《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的通知》(市政发〔2008〕50号),为进一步做好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管理古树名木,弘扬植绿、爱绿、护绿传统,建设生态文明为目标,按照政府指导、社会监督、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落实资金投入,强化管护责任,使全市古树名木得到有效保护,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二、保护范围及责任
  本市城乡范围内生长的树龄在百年以上,具有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树种珍贵、本市稀有,树型奇特的树木均属保护范围。
  市、县两级林业、园林主管部门为古树名木主管部门,林业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外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园林部门负责城市规划区内的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市级主管部门对全市古树名木管理保护进行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编号建档,制牌挂牌,督促检查。县(区、市)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古树名木的生长状况进行调查监控,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措施。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古树名木保护管理的各项任务。
  三、管护任务与要求
  (一)适时浇水。每年秋季上冻前浇一次封冻水,3-4月浇两次开春水。每次浇水的渗透深度应在60厘米以上。受环境影响造成叶面尘埃较多时,应喷水淋洗叶面,有条件的地方提倡使用滴灌和渗灌,但要保持土壤中气、液、固三态的合理比例,注意排水。
  (二)加强病虫害防治。古树年老衰弱易受病虫害侵害,要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方针,推广低毒无公害的生物农药防治技术,定期检查,适时防治,合理使用农药,注意保护天敌,减少环境污染。
  (三)设置围栏保护,防止人为损害。所有树木都要设置围栏,规格视树木大小而定,以游人摸不到树干为最低要求,围栏与树干的距离应不小于3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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