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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汾河流域(晋中段)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大对汾河流域现代农业和林果产业的开发力度,加快产业化经营步伐,大幅度增加农民收入。充分利用汾河流域历史人文景观和良好的生态自然环境,大力发展现代农业、观光农业、绿色产业和文化生态旅游产业,推动我市经济社会更好更快发展。
  五、资金筹措方案
  (一)工程(项目)投资的安排原则
  我市的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坚持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工程建设所需资金的筹措采取多元化方式,由政府、企业和社会等各个方面共同承担,分类区别对待:
  对因企业污染造成的治理项目投资,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由企业自筹解决;
  对其它有经营收入,可以通过市场融资的项目,由政府帮助创造条件,并实行补助或贴息等优惠政策,积极推动市场运作,采取多元化投资机制,运用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工程建设;
  对可列入中央和省投资范围的项目,县(区、市)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积极争取申请国家和省投资,县(区、市)和项目单位按国、省要求严格落实配套资金;
  对跨市区域实施的重要公益性基础工程,工程投资主要由省政府安排,市、县两级政府负责落实配套资金(省与市县资金投入比例为7:3);
  对市、县属区域内实施的一般公益性基础工程,工程投资主要由市、县政府安排,省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省与市县资金投入比例为3:7);
  对无法划定市、县区域的重要公益性、体系服务性项目和骨干工程的投资,全部由省政府安排;
  对原有的重点工程项目(包括同类型项目),应由各类专项基金安排的项目,以及财政给予补贴投资的项目,仍按原投资渠道和管理办法落实项目资金,并要加大投资力度。
  (二)投资资金来源构成
  我市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的投资资金来源,包含国省投资、市、县政府投资及企业自筹三个方面,其中市、县政府投资资金部分包括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财政预算内资金以及水资源费、排污费、水利建设基金、土地出让价款、煤炭资源价款等各类政府专项资金。
  六、保障措施
  (一)加快制定和完善汾河流域(晋中段)生态功能区规划和扶持政策
  在《山西省生态功能区划》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我市汾河流域内的生态功能区规划及产业结构布局,推进矿区生态修复工作,逐步实现煤炭开采的绿色、节水转型;对化工、电力、冶金、煤炭、造纸等领域落后的生产工艺和设施实行严格淘汰,遏制其对流域水环境的污染;根据《山西省节水规划》,加快编制晋中市全社会节水规划,制定节水政策,鼓励发展现代农业、绿色产业、节水型工业项目,减少水资源浪费,提高水的使用效益;采取政府贴息、补助等方式,鼓励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城镇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领域;加快林权制度改革,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植树造林和荒山荒坡绿化工程建设。
  (二)科学划定禁采、限采范围,规范矿山开采行为
  根据流域内矿山企业对汾河的影响程度,对可能直接破坏汾河河床、导致地表水直接漏失的区域实施禁采,在禁采区外围一定区域实施限采。
  国土资源、水利、环保、煤炭等部门要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根据省政府有关规定,对我市禁采区、限采区和保护区范围进一步细化。禁采、限采范围确定后,要制定严格的保护措施,并向社会公示执行,加大执法力度,从而彻底规范全市矿山的开采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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