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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汾河流域(晋中段)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述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协调指导相关县(区、市)人民政府实施。
  4.加快流域地表水调蓄利用工程建设
  主要建设内容:石膏山水库已立项和奠基,要加快建设进度;松塔水电站和龙凤水库要抓紧前期准备工作,力争年内开工建设。同时,对干流96家企业125眼自备井,抓好政策性淘汰企业、无合法取水手续以及由农业用水转供等三类企业自备井的关停、限采工作。重点抓好19户企业、21眼无证自备井的关井压采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监督相关县(区、市)人民政府实施。
  5.恢复沿线矿山地质环境
  一是实施汾河流域太谷、平遥、介休、灵石四个县(市)的地质灾害治理(包括避让搬迁14项、新水源地建设12项、地质灾害体治理2项等)。土地整理复垦,恢复旧村耕地811.8亩,土地开发整理1.7万亩。同时,对破坏沿岸地质地貌的4户非煤企业进行关闭。此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协调指导相关县(区、市)人民政府实施。
  二是对介休、灵石、寿阳三县(市)的22个煤矿,进行地面污染源治理,实施生态恢复。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监督相关县(区、市)人民政府及煤矿企业实施。
  (二)中期主要建设内容和整治措施
  在汾河干流河道水生态环境得到初步改观的基础上,将治理的重点放在一级支流,对流域内的昌源河、惠济河、柳根河等7个一级支流河口段进一步整治,保证支流平顺汇入汾河,并减轻支流入口对汾河干流的影响;对潇河、象峪河、乌马河、昌源河等十二条一级支流进行综合治理,在源头及两侧营造水源涵养和水土保持林,规划治理干流、支流长度549.4公里。对全流域进行有效管理,实施流域内洪山泉等主要泉域保护,使汾河干流及一级支流河道的自然生态基本得到修复和改善。
  建设小型节水、引水、提水工程,结合生态水利建设,修建介休罗王庄、平遥曹家堡橡胶坝,改造修复沿河里村提水泵站等67座,建设高标准节水灌溉面积13.7万亩,充分提高地表水资源利用率,为两岸坡面水保生态林、经济林、滩地耕作提供水源,提高生态林成活率,提高经济林果品产量和滩地产出率,增加农民收入。
  进一步完善污水管网收集系统,并达标稳定运行,生活污水全部得到处理,并补充汾河生态水量;提高污水处理和再生利用的工艺技术水平,对污水处理厂污泥进行综合利用。
  力争实现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回收利用,基本消除生活垃圾“围城”现象;流域内所有县(区、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项目全部建成投入运行。全面实现生活垃圾处置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努力建立起国内先进的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系统。
  继续对流域内矿山进行恢复治理。主要治理内容包括采空区治理、地质灾害治理、土地整理复垦、植被恢复重建及矿山地质灾害、生态破坏的防治等。
  (三)远期主要建设内容和整治措施
  重点搞好汾河流域林地管护和植被建设,巩固植被修复成果,封禁保护林地215万亩。加强草地的建设与保护,全面完成草地生态治理目标,草地的生态和经济功能得以充分发挥。
  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法规,做到污水、垃圾处理及再生利用有法可依;加强水质监测和环保设施维护,建立应急预案,保障环境安全;全面恢复和重建汾河流域生态环境,带动全市建设生态友好型社会。
  加大力度继续对散居在汾河流域的偏远村落实施移民搬迁,并对迁出地土地进行复垦绿化,从根本上解决人为的环境破坏,重塑汾河流域自然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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