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四项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协调监督有关县(区、市)人民政府实施。
五是督促矿山企业按照分级治理的要求,完善粉尘治理措施,全面落实流域矿区道路硬化和保洁措施,有效解决矿区扬尘污染问题,督促矿山企业严格按照水土保持方案的要求,切实做好水土保持工作。同时,对介休、灵石、寿阳三县(市)的22个煤矿,进行地面污染源治理,实施生态恢复。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相关县(区、市)人民政府及矿山企业实施。
2008年重点推进任务:
1.严格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加快推进污染源治理工作
一是进一步深入摸底排查,严格按照省政府要求,严防死角,防止低标准建设,坚决杜绝新的污染源产生。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市环保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是对汾河沿岸3公里范围内属关停淘汰的20户企业和搬迁治理的7户企业,年底前全部完成关停、搬迁和淘汰。此项工作由市经委和市环保局协调监督平遥、介休、灵石三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三是对列入汾河沿岸3公里范围内排污治理的65家工业企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全部由企业自筹解决,年底必须完成治理任务,实现闭路循环或达标排放。此项工作由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监督祁县、平遥、介休、灵石、寿阳五县(市)人民政府及企业实施。
四是加快祁县、平遥、介休和灵石四县(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进度,年底要全部建成并试运行。介休垃圾发电厂和平遥、灵石垃圾处理厂要在年底建成,祁县垃圾处理厂年内要开工建设。在沿线的乡镇、村庄建设垃圾填埋点,全部实现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处理。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协调指导相关县(区、市)人民政府实施。
五是加强沿线短途运输粉尘污染治理。把粉尘污染与公路治超相结合,重点防治沿汾河公路运输车辆的粉尘污染。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2.全面开展流域综合整治,着力改善流域生态环境
一是继续加大对沿线矿山、地下水和河沙等资源私挖乱采的打击力度,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此项工作由市国土局、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
二是对干流沿线进行植被恢复。主要建设内容:护岸林4.22万亩,荒山造林1.25万亩。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协调指导相关县(区、市)人民政府实施。
三是编制湿地保护区规划。年内编制完成祁县、平遥、灵石三县的湿地保护区规划和可研。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是实施草地治理和农业植保工程。对汾河干流沿线4万亩草地进行治理,对汾河沿线2万户农舍3万亩农田进行无害化灭鼠。此项工作由市畜牧兽医局和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相关县(区、市)人民政府实施。
3.开展干流河道整治工程
一是按照“谁设障,谁清障”的原则,对沿线干流河道全部进行清障,重点对灵石境内26公里河道干流进行清障,清障方量为25.4万方,年底前完成。完成祁县昌源河入口整治、险工段加固3.2公里;平遥惠济河入口整治、汾河三坝上游堤防加固整修4公里;介休龙凤河入口整治、四坝上下游堤岸整修14公里;灵石仁义河入口整治。
二是实施汾河干流清洁整治。全面清理干流河道及堤防以外50米范围内的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拆除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建筑设施和堤防以外30米范围内的违章建筑;汛期全面禁止河道采砂,采砂设备全部清理出河道。回填沙坑,平整河床,疏通河道;清理整顿汾河行洪滩地和护堤地,禁止在河道内行洪滩地和堤防背水侧10米-15米护堤地范围内种植农作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