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述四项工作由市水利局协调指导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4.实施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改善汾河干流面貌
通过实施小流域综合治理、干流两岸植被建设与管护等工程,实现流域生态环境的好转。
一是进行干流沿线重点小流域综合治理。采取生物措施与工程措施并举,在干流沿线两侧建设重点小流域22条。治理流域总面积1066平方公里,其中水土流失面积781平方公里,新增水保治理面积279平方公里。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协调指导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二是进行干流沿岸植被建设和管护。完成汾河护岸林带7.4万亩;两侧第一山脊线内荒山绿化4.6万亩;封山育林4.8万亩;两侧3公里范围内新建和改建农田林网控制面积50.4万亩。同时,结合即将实施的退耕还林后续扶持政策和当地实际,积极发展经济林。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协调指导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三是保护汾河流域湿地。积极争取将祁县四县垴自然保护区、平遥超山自然保护区以及灵石韩信岭自然保护区列入湿地保护区实施项目,保护面积76.8万亩,修建保护站3个,动物救护站3处,瞭望塔14个,防火道路78公里,购置防火设备300套,建设森林防火远程监控点4个,输电线路60公里,输电配套设施3套,科普宣传及巡护设备9套。此项工作由市林业局牵头组织实施。
四是实施汾河干流沿线草地治理。祁县、平遥、介休、灵石四个县(市)围栏育草2万亩,退耕还草2万亩。建设退牧标准化小区6万平方米,机械设备配套100套。此项工作由市畜牧兽医局协调指导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五是实施汾河沿线病虫草鼠无害化防治。对汾河沿线4万亩耕地、草地、林地的病虫草鼠实施以物理、生物、农艺手段为主,以化学手段为辅的无害化防治,杜绝农业生产对生态环境的破坏。此项工作由农业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六是建设河道景观工程。以突出晋商文化和晋中特色为重点,在祁县胡兰桥上下游、平遥三坝、平遥左家堡桥上下游、介休义棠桥上下游、灵石县城段、灵石晋中出境石柜段六处,设计建设生态景观。在县城、乡镇人口稠密区实施水利基础设施功能性开发,改善人居环境。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
5.加快汾河灌区末级渠系改造,推动节水战略实施
为保证汾河干流常年保持最低生态流量,对灌区斗渠以下末级渠系及田面工程进行配套改造和干支渠防渗处理,实施“长时间、小流量”的小畦节水灌溉。近期实施配套改造面积31.8万亩,改造斗农渠以下工程231.7公里,建筑物改造2904件。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协调指导有关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6.严厉打击私挖滥采,恢复汾河沿线矿山地质环境
一是实施地质灾害治理。包括避让搬迁2706户,8876人;新水源地建设12个;地质灾害体治理2项。
二是实施土地整理复垦。祁县开发整理基本农田1.2万亩,榆次、灵石整理土地面积0.5万亩。干流四县(市)恢复旧耕地811.8亩。
三是实施关闭矿采空区治理及地质环境治理。对介休、灵石的108个已关闭小煤矿采空区进行全面摸底、评估,进行分批次立项治理。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综合治理,灵石夏门镇-南关镇矿区、介休市义棠镇矿区、介休市板峪乡-平遥县普洞乡矿区、灵石县梁家鄢硫铁矿区,重点抓好地面塌陷、地表裂缝、地下水位下降、地表水污染、矸石废渣占地及堵塞河道等的治理。对破坏沿岸地质地貌的4户非煤企业进行关闭。
四是严厉打击私挖滥采,坚决取缔无证开采矿山行为,有效保护水资源和水生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