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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汾河流域(晋中段)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是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及管网配套、生活垃圾处理等设施建设。祁县、平遥、介休和灵石的污水处理厂要在年底前建成并投入运行。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祁县、平遥、灵石的垃圾处理厂建设进度,介休垃圾发电厂要在年底前投入运行。同时,加大对汾河沿线村、镇的生活污染治理,建设村镇垃圾处理点,实现沿线村镇生活、建筑等垃圾的无害化处理。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牵头协调指导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四是加强河流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在昌源河、乌马河等10条主要支流入河口、干流排污口建立18个水质监测断面(支流10个,干流排污口8个),对流经段的水质进行全面监测,强化排污口的规范建设与管理。完善流域监督性监测能力建设,健全应对突发性事件的监管处理能力,加强县级环境监察执法能力。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组织实施。
  五是加强汾河沿线短途运输的粉尘污染治理。把防治粉尘污染与公路“治超”相结合,重点是防治沿汾河公路运输车辆的粉尘污染。此项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组织实施。
  2.加快新水源地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地表水资源
  加大地下水超采区关井限采力度,大力实施流域地表水调蓄利用工程。
  一是建设水土保持调蓄淤地坝。通过建设水土保持调蓄淤地坝,合理配置大中小坝,形成坝系。汛期拦蓄干流两侧泥沙进入汾河河槽,枯水季节放水入流河道,坚持丰蓄枯放,蓄浊排清,增加干流水量,减缓河道淤积,提高干流水质。在泥沙淤满后,还可形成优质高产的坝地,用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农民收入。修筑187座淤地坝,其中骨干坝16座,中坝14座,小型淤地坝157座,坝控面积169.58平方公里,总库容621.48万方。
  二是加快推进水库、水电站项目建设。加快石膏山水库建设,争取松塔水电站、龙凤水库2008年开工建设。有关县市及部门要按照批复工期,强化责任,加快实施进度。
  上述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牵头协调指导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三是加强地下水资源保护。按照优先保证生活用水,统筹兼顾生产和生活用水的原则,严格控制在严重超采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区开采地下水,加强对地下水资源的有效保护,遏制地下水超采和水质恶化。对干流96家企业125眼自备井,重点抓好政策性淘汰企业、无合法取水手续以及由农业用水转供等三类企业自备井的关停、限采工作。近期要抓好19户企业、21眼无证自备井的关井压采工作。此项工作由市水利局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监督相关县(市)人民政府实施。
  3.开展干流河道治理,改善河道生态环境
  积极实施汾河晋中段河道生态修复工程。
  一是实施河道整治疏浚。按照规划整治宽度,清淤疏浚河道主槽,疏浚河道35公里;修建和加固险工控导工程30处/20公里;堤防加固8公里;堤基隐患处理6段/4公里;泥结石硬化堤顶路面71公里;拦河潜坝4-6道;清障清淤26公里;修筑排退水涵闸26座;河道生物防护建设,绿化坝坡380万平米。
  二是建设人工湿地。在干流较宽阔的河滩上修建人工湿地,扩大水面,净化水质。在平遥三坝库区、平遥曹家堡北三狼段、介休四坝回水区、宋安段河道、灵石县城段橡胶坝回水区建设五个人工河流湿地,建设湿地面积330万平方米。
  三是实施清淤水量调蓄工程。实施平遥三坝、介休橡胶坝的库区清淤和围堰加固加高工程,清淤210万方,其中平遥三坝152万方,介休橡胶坝58万方及加固加高上游堤防5公里。
  四是实施支流河口整治。重点抓好昌源河、惠济河、柳根河、龙凤河、磁窑河、静升河、仁义河7条汾河一级支流入口的治理,动用土石方7.8万方。为提高河道干流的治理成效,对主要支流进行配套建设,重点抓好灵石段纯河、介休龙凤河、平遥惠济河县城段、太谷乌马河县城段、寿阳白马河县城段支流的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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