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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汾河流域(晋中段)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加强生态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既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内容,也是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治理修复与保护汾河流域(晋中段)生态环境,事关我市的对外形象和投资环境大局,事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大业,事关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的提高;治理修复与保护我市汾河流域的生态环境,可以极大地减少对流域水资源的破坏程度,有利于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自然恢复;可以有效控制流域水土流失,净化空气,改善气候,有利于改善汾河干流沿线以至整个流域的生态环境质量;可以制约流域内高耗能、高污染、粗放式经济发展方式,有利于促进流域内经济转型和结构调整,带动旅游、房地产、休闲娱乐等相关产业的发展和沿线农民收入的提高。
  二、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和再现汾河流域(晋中段)自然生态为目标,坚持治理修复与保护并重,政府、企业和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统筹经济建设和生态建设协调发展,抓住国家在我省实施煤炭可持续发展政策试点的历史机遇,加强领导,明确责任,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处理好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关系,处理好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关系,有效遏制流域内生态环境破坏和恶化的趋势,并逐步得到修复和保护,实现经济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使汾河流域(晋中段)的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成为我省汾河流域生态治理的示范工程,成为提高全市人民生活质量和水平的惠民工程。
  三、目标和任务
  (一)总体目标
  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汾河流域生态治理修复与保护的决策部署,按照《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方案》要求,坚持工程措施、生物措施和防污措施相结合,坚持汾河流域生态治理修复保护与实施“蓝天碧水”工程、兴水战略相结合,与产业结构调整、转变发展方式相结合,与加快赶超发展、实现惠民富民目标相结合,通过对流域河道疏浚整治,修复河道自然形态,提高河道行洪能力,提高汾河干道的自然功能;通过对流域沿河污染源的关停、淘汰、搬迁,使水资源和水生态得到有效保护;通过建设一批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依法关闭违法排污口,实现生活和工业污废水闭路回用或和零排放;通过一批水利工程建设,兴利除害,使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利用;通过植被修复和涵养水源,形成自然生态良性循环;通过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生态环境执法体系,推动优化调整产业结构,维护汾河流域生产和经济发展秩序,确保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从而推动我市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整体跃升。
  (二)阶段目标和实施重点
  按照省政府《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方案》的要求,我市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分近期(2年)、中期(5年)和远期(10年)三个阶段实施。
  1.近期目标和实施重点
  通过实施地表水调蓄利用、灌区末级渠系改造、水质监测、生态综合治理、河道景观等工程,对汾河干流(晋中段)河道进行综合整治,加强汾河干流两岸植被建设与管护,实现汾河干流面貌明显改观;实行严格的节水政策和节水措施,充分利用好现有的各类水工程,加快水库、水电站等项目建设步伐,提高全社会水资源利用效率;通过对污染源和污染企业实施关停、改造、搬迁、限期治理等分别处置措施,使干流沿线工业和生活污废水无条件达标排放,确保汾河干流水质达到地表水Ⅴ类水的水质标准;通过制定合理的中水水价,扩大中水利用市场,实现污水处理厂的良性运行;通过植树造林、封山育林、草地治理,提高流域内植被绿化和水土保持水平,涵养水源,改善沿河生态环境;支持发展设施养殖,实现畜牧养殖业由自然粗放型向生态集约型的平稳过渡,保护农民利益。
  本阶段重点实施六个方面的工程建设,即:污染源治理工程、水源地建设工程、干流河道治理工程、流域内生态综合治理工程、汾河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工程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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