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汾河流域(晋中段)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办发〔2008〕75号)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汾河流域(晋中段)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2008年6月19日第1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识组织实施。
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八年八月八日
汾河流域(晋中段)生态环境治理修复
与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为加强汾河流域(晋中段)生态环境建设,带动全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根据省政府关于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工作动员大会精神和省政府与我市签订的目标责任书有关要求,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汾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保护的重要意义
汾河晋中段是汾河中游的重要组成部分,干流河道长128公里,流域面积8519平方公里,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2%。流域涉及我市7个县(区、市),其中干流涉及祁县、平遥、介休、灵石四个县(市)共24个乡镇159个自然村,居住人口29.8万人,耕地面积43.1万亩,干流沿岸企业224户。
1.我市汾河流域生态环境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汾河上游矿产过度开采、沿途污水超标排放、流域森林植被破坏,加上降水减少、因人口增长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对水资源的需求增加等因素,造成汾河晋中段生态环境受到较大破坏,主要表现在:
水位急剧下降,水量锐减。汾河晋中段干流河道断流天数逐年延长,年均断流天数达到100天。
水污染问题突出,水环境遭到严重破坏。汾河晋中段年废水排放量为0.6亿吨,全段水质为劣质V类,属重度污染。
水土流失严重,植被覆盖率低。水土流失面积高达5507.4平方公里,占流域总面积的65.3%;流域现有林地面积1076平方公里,森林覆盖率为12.6%,大大低于国家有关标准;现有草地面积112万亩,其中退化草地面积42万亩,草地退化率达37.5%;共有23公里汾河河堤受水流冲刷损毁严重;河道断面缩窄,河床淤积严重,行洪不畅长度达35公里;控导工程薄弱,护岸堤坝不达有关标准的占40%。严重的水土流失导致生态失衡,同时由于植被稀少,地表水源涵养能力下降,又造成了水土流失的进一步加剧,形成恶性循环。
污水、垃圾处理水平低下。我市汾河流域在建和完工的生活污水处理厂共9座,其中正式运行的只有2座,而且污水处理水平低,达不到国家污水处理排放一级A标准,实际处理量也达不到设计能力和标准要求。祁县、平遥、介休、灵石四个县(市)市的生活垃圾处理除介休生活垃圾处理厂土建刚刚完工外,其余县还处于项目前期阶段,大量生活垃圾均为简易填埋,只有表层的覆盖,没有任何防止污水下渗的工程措施,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
此外,因采煤造成的采空塌陷对含水层的破坏及矿井排(突)水引发的矿山地下水的破坏,影响了汾河及其支流的补给水源和水量;煤矿开采造成流域内水土流失面积达558.7平方公里,引发的地面塌陷、地面裂缝、崩塌及地形地貌景观破坏等地质灾害,破坏了汾河干流和支流河床,从而导致地表水的漏失;煤炭的开采造成水土流失和土地资源、植被资源的严重破坏,影响了流域水资源的涵养;煤矿矿山废水、废渣的排放也对汾河造成了较大的污染。
2.治理修复与保护汾河流域生态环境对我市的深远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