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医用耗材集中限价采购试点工作方案
(浙医械协[2008]1号)
为完善医用耗材采购制度,规范采购行为,积极稳妥地推进我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根据《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的通知》(卫规财发〔2007〕208号)和《
浙江省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08]235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试点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两创”总战略,紧紧围绕完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制度和规范采购行为这一主线,以切实保障医用耗材质量,改善医疗服务为目标,积极探索降低群众医疗费用的有效途径和办法,为全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全面推进积累经验。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试点,必须坚持着眼长远的原则,着力于解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影响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制度、机制问题,逐步建立和完善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的工作制度、政策框架、操作规范等;必须坚持试点先行的原则,选准试点的突破口和切入点,积极探索和积累集中采购的工作经验,努力争取试点一个、成功一个、推广一个;必须坚持稳步推进的原则,紧密结合医用耗材的产品技术特性和采购工作实际,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调整和完善试点工作方案,在此基础上,逐步扩大集中采购的品种和范围,保证集中采购试点工作有序、规范开展。
二、试点品种
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试点品种由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协调小组(以下简称省协调小组)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本次试点品种确定为目前我省各级医疗机构临床普遍使用的镇痛泵,并纳入省级集中采购目录管理。
本次试点的镇痛泵是指:医疗机构临床用于局部镇痛的定量、定时镇痛药剂注入装置,包括各种一次性使用的镇痛泵、可重复使用的镇痛泵及其配套的一次性使用附件,其工作原理包括机械或电子控制驱动方式,分自动控制或手工操作两种。但不包括其他临床药剂注入装置和置入体内的镇痛装置。
三、试点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