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政府公开信息报送与发布管理规范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8〕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顺利实施,保障公民、法人及社会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印发朝阳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的通知》(朝政办发〔2008〕63号)文件。请各地、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目录要求,抓紧整理、汇总本机关制发的政府信息,除自身主动向社会公开外,还要按规定的发布载体及时上报。为使政府公开信息能够安全、准确、及时、规范地报送与发布,现通知如下:
一、在市政府网站上公开政府信息
“中国朝阳”市政府网站是政府信息发布的主要平台之一,本着确保信息安全,规范管理的原则,请按以下管理规范报送与发布。
1、为保障信息安全,防止网络泄密事件发生,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各单位应建立《信息公开审查制度》,并按照相关工作流程规范操作,向市政府网站报送的信息必须经过主要领导审核同意。
2、各单位应指定专门机构、专门人员负责政府公开信息的报送,确保信息公开与报送及时、准确、完整。
3、市政府网站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机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主要负责政府信息的收集、筛选、更新,督促指导各单位确保报送信息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4、“中国朝阳”网站首页“网站信息报送”栏目是信息报送的主渠道,不支持电子邮件等其它形式的报送。
5、信息报送账户管理。市政府网站负责为各单位设立专门的信息报送账户(用户名及初始密码见附件1),账户资料由各单位负责信息报送的工作人员掌握,为保证账户安全,第一次登录后,应及时修改账户密码。
6、信息报送要求。各单位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在报送信息时,要认真填写各项信息构成要素(具体操作程序见附件2),如发现错误,应第一时间与市政府网站联系,防止信息事故发生。
二、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政府信息
1、在报纸、电视、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上公开政府信息,覆盖面广,公众易于知晓,要充分利用好这一平台,发挥其主流作用。
2、各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支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开辟专版、专栏公开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