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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邢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鼓励全民创业促进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43.支持企业(不含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对有突出贡献的科技人员或其他人员实行股权转让。企业可依法申请办理股东、股权转让等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
  44.简化行政审批手续,方便连锁经营企业登记注册。连锁经营企业设立全资或控股的配送中心和门店,可持总部出具的文件,直接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免除工商登记核转手续。连锁经营企业经营范围,需要办理有关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资格证)的,可由总部统一向审批机关办理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资格证),在确定的经营区域范围内,连锁门店可不再办理相应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资格证)。可由总部(或连锁门店)持加盖总部印章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经营资格证)复印件,向连锁门店所在地有关部门备案,并在连锁门店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关登记即可。
  45.优先登记清洁安全、高效利用资源的企业;对于小钢铁、小采矿、小水泥、小焦化、小橡胶、小烧结等“十小”企业不予登记。
  46.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做好调整、关闭产能过剩、技术落后、破坏资源、污染环境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的工作,对其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47.加快园区建设,促进产业融合。积极支持各级各类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发展,积极参与当地促进园区产业发展的部门联席会议或领导机构,提早介入产业规划、项目引进论证,为招商引资、推动产业集群化、园区化发展提供宽松的准入环境。
  推动发展楼宇经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指导和帮助金融业、咨询中介公司、娱乐服务企业、旅游服务企业等国内外各类企业和公司进驻商务楼宇,实现聚集发展。
  三、大力实施商标带动战略,帮助企业做大做强,提高市场竞争能力
  48.开展“商标进企入户”宣传服务活动。推广普及商标法律知识,启动全市商标免费培训计划,提高全民商标意识。
  49.开展“邢台市知名商标”认定工作,提高我市商标的知名度、美誉度。积极指导、帮助企业做好各类商标特别是服务类商标、农产品商标、地理标志的申请注册和驰名、著名商标的申报认定工作,主动跑省进京,加强协调,提高驰名、著名商标的认定率。
  50.实施“一村一品一标”战略。积极引导农民和农产品生产、销售、加工企业注册商标,着力打造“一村一品一标”或“一乡一品一标”。积极指导有关地方和组织注册地理标志。推行公司+商标+农户的商标运作模式,提高农业产业和农产品市场竞争力,为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服务。
  51.大力培育农产品商标品牌。突出重点,形成一批“本地知名、全省著名、全国驰名”的品牌。对已获得著名商标的涉农企业,帮助其争创中国驰名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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