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对在全市范围内举办的农产品展销会,免收登记费用。
10.对由工业、交通运输、仓储配送、货运代理、联运企业通过辅业剥离、兼并、联合等形式新办的物流企业,免收首次登记营业执照工本费。
对大企业剥离其辅营服务业申请办理新设登记企业的,免收营业执照工本费。
二、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放宽注册登记条件,推动各类市场主体快速发展
11.除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发布的决定规定的前置审批外,其它规定均不作为企业设立登记的前置审批条件。
12.放宽各类企业冠用“邢台”名称的条件。服务业企业可直接冠市级名称,其他内资企业冠市级名称注册资本(资金)由规定的最低50万元放宽到3万元。
服务业企业、涉农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以上的,可以推荐直冠省级名称。对科技型企业、有进出口权的企业、重点建设项目企业和产品填补国家、省、市空白的企业,可推荐冠省级或无行政区划名称。
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控股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的企业,可将名称中的行政区划放在字号之后、组织形式之前,如:光明(邢台)机械有限公司。
13.放宽不体现行业特征的企业名称申请条件,注册资本由最低1亿元降低至5000万元,企业经济活动所属的国民经济行业大类由最少5个减少至3个。
14.改制企业原名称中未使用字号的,改制时由企业自行决定是否在新的企业名称中添加字号。允许改制企业在名称中保留原有的厂?院?所等组织形式,后缀以“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15.允许进出口企业在名称中直接使用“国际贸易”、“国际技术贸易”、“对外贸易”、“进出口”等行业用语。
16.允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在企业名称中间使用“国际”字样的行业限定语。
17.合伙企业名称中的组织形式可以直接使用“合伙企业”字样。
18.经营规模较大,注册资本和经营项目较多的企业,经营范围可以按中类或大类核定。
19.对国家产业政策鼓励项目和省市确定发展的重点项目,因土地、环保及其它前置审批尚未办理完毕的,实行法人主体资格和经营资格分步登记。企业可申请先行办理经营范围核定为“项目筹建”的营业执照;待企业具备生产经营条件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换发与其经营范围相一致的营业执照,重新核定经营范围,赋予其经营资格。
20.扶持六大产业链发展。对列入市政府主导产业的煤化工、冶金机械装备制造、硅材料、纺织服装、食品药品、新型建材等六大主导产业,并且经营范围中含有生产、加工内容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实业”字样;经营范围中含有投资内容的企业,可以在名称中使用“发展”字样。积极协助企业申请冠用省级或国家级企业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