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6月份全市主要河流跨县(市、区)断面水质监测结果及扣缴生态补偿金的通报
(办字〔2008〕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主要河流实行跨县(市、区)断面水质目标责任考核并试行扣缴生态补偿金政策的通知》(办字〔2008〕24号)文件要求,邢台市环境保护监测站2008年6月份对我市主要河流跨县(市、区)考核断面水质进行了现场监测,根据监测结果,全市64个监测断面中柏乡、隆尧、任县、宁晋和南和等县断面COD浓度超标倍数高,水体污染严重。为切实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全力做好奥运会水环境安全保障工作,市政府决定将考核断面水质超标的县扣缴生态补偿金数额加倍。现将各有关县生态补偿金扣缴情况通报如下:
邢台县五个考核断面,一个超标。超标0.48倍,扣缴金额总数2万元。
任县六个考核断面,两个超标。分别超标1.15倍和6.32倍,共扣缴金额总数52万元。
南和县两个考核断面,全部超标。分别超标1.41倍和2.5倍,共扣缴金额总数26万元。
隆尧县五个考核断面,一个超标。超标6.2倍,扣缴金额总数32万元。
宁晋县十一个考核断面,三个超标。分别超标3.22倍、7倍和2.22倍,共扣缴金额总数80万元。
新河县三个考核断面,一个超标。超标0.82倍,扣缴金额总数8万元。
柏乡县一个考核断面,超标17.45倍,扣缴金额总数1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