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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三、有效提高红十字会的救助能力
  各级政府要帮助红十字会建立长效的筹资机制,支持红十字会拓宽民间捐资、社会募捐和国际捐赠等各种筹资渠道,依法开展各种社会募捐活动,不断增强救助实力。在遇到重大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时,对红十字会组织的各种募捐和义演、义卖等活动,给予支持或提供必要条件。各级红十字会每年要选择一个主题,集中开展一次广泛的社会募捐活动;要建立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救灾制度,自觉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审计。
  各级政府在建设灾害救助体系时,要充分考虑并发挥红十字会的作用,支持红十字会加强备灾救灾基础设施和救灾网络建设,将红十字会的救灾工作纳入政府救灾应急反应机制体系当中,不断提高各级红十字会的应急反应能力。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向红十字会捐赠,对企业、事业、社会团体、个人的捐赠,税务部门要应依照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等社会力量向红十字事业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规定,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时全额扣除;遇有民营企业和个人有较大数额捐赠时,政府领导可出面接受捐赠。
  四、不断加强红十字会机构队伍建设
  各县(市)区要加快红十字会管理体制的理顺进度,按照市委《关于市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 法>管理的通知》(朝委发[2006]32号)和市委办、政府办《关于改变朝阳市红十字会机构性质的通知》(朝委办发[2003]47号)精神,尽快成立、完善红十字会组织,明确人员编制和机构规格,将那些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勇于开拓、精通业务、廉洁奉公、会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充实到队伍中来。人口较多的县(市)要独立设置,暂不具备独立设置条件的地方要做到有编制、有专人、有办公场所、有专门帐户。对已成立红十字会组织但未及时进行改选换届的要马上进行改选换届,要适当扩大理事队伍,充分发挥理事会作用,将那些热心公益事业的民营企业家、爱心人士充实到理事队伍中来。
  要加强学校、乡镇、社区等基层红十字会组织的建设,不断壮大团体会员队伍,发展志愿者团队,形成一支充满生机活力的社会性爱心队伍,参与政府、社会的各项救助工作和公益活动,展示红十字会组织的人道救助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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