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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文物工作的通知

  二、明确当前文物工作的主要任务和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修订完善文物保护和利用规划。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文物保护特别是重点文物保护规划的制定,进一步完善或修编全市文物保护和利用规划,编制大遗址保护规划,并按照《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将其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城乡建设规划认真组织实施。
  (二)抓紧做好濒危文物的抢救保护工作。各地要根据文物保护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现有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确保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基本无险情。要加强文物博物馆单位人防、物防、技防等安全措施,不断提高综合防范能力,确保文物安全。要以启动牛河梁遗址保护工程建设为切入点,促进各类大遗址保护展示园区建设,有规划、有重点、有步骤地做好牛河梁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工作,力争2011年前申报世界文化遗产成功。
  (三)充分利用好现有文物资源。各级文物主管部门、各类文物事业单位要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观念,积极探索新的文物保护管理、展览展示体系和方式,提高陈列展示和服务水平,推动各级各类文物资源跨地区、跨行业的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提高馆藏文物的利用率和影响力。要进一步拓展对外开放文物保护单位、博物馆(纪念馆)的社会教育和服务功能,逐步形成以朝阳市博物馆为龙头,以文物保护单位为依托开辟的专题博物馆(纪念馆)和各部门、各行业开办的各类行业、专题博物馆(纪念馆)为两翼,私人博物馆(纪念馆)为补充的文物展示体系。要进一步加强博物馆(纪念馆)基础设施建设,县(市)区可视文物资源实际,建设综合或品牌性的专题博物馆(纪念馆)。各级国办博物馆(纪念馆)要按照中央和省的要求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
  (四)提高文物科研水平。要整合全市文物科研力量,加强文物科技创新,充分发挥高校和科研机构作用,积极开展文物科研多学科联合攻关和文物基础学科研究。要充分利用现代高新技术,提高文物保护维修、安全防范、陈列展示的科技含量和考古发掘研究成果转化水平。要加快文物信息工程建设步伐,建立全市文物信息数据库和信息传播、管理网络,实现文物资源社会共享。
  三、完善促进文物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各级政府要发挥公共财政的主导作用,将文物保护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逐年加大对文物事业的经费投入和对公益性文物事业单位的扶持。文物资源相对丰富的县(市)区,要安排相应文物保护专项经费,用于本地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文物保护专项经费安排要突出重点,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二)建立和完善多元化的筹资机制。有文保单位的风景名胜区、宗教活动场所,应在旅游门票收入和宗教活动收入中按不低于5%的标准提取文物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文物维修,文物主管部门给予相应的指导和监督。鼓励社会资金以捐助和投资等多种形式进入公益性文物、博物馆事业,促进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和旅游业的发展。在国家法律、法规许可的范围内,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介入与文物有关的产业经营,建立文物修缮、文物旅游、文物复仿制、文物展览、文物流通等经营实体。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民办博物馆(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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