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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在全市城乡开展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负责环境监测和垃圾、污水无害化处理厂等重大项目的立项审批工作。
  (七)工商部门
  负责商场、集贸市场、餐饮服务业等行业的卫生管理。
  (八)教育部门
  负责学校卫生管理,加强对学生的卫生知识教育,改善学校环境,建造卫生公厕,监督 各类学校按国家规定开设健康教育课,普及健康教育知识。
  (九)宣传、广播电视部门
  积极配合各部门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工作,适时报道此项工程的进度,做好舆 论宣传引导与监督,同时采取多种形式,搞好卫生宣传和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工作。
  (十)交通、旅游部门
  负责所属的国道、车站、宾馆、旅游景点、公厕的卫生管理。
  (十一)水务部门
  负责城乡水利工程建设,加快农村改水进度。
  (十二)公安部门
  根据国家法律,对在实施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中发生的妨碍公务行为进行查处。
  四、组织领导
  根据《山西省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精神,为了对全市城市道路、城乡结合 部、小街小巷、社区和居民小区、集贸市场、建筑工地、乡镇、村等环境卫生进行全面 彻底地清理整顿和综合治理,市政府将组成由市长任组长,分管市长任常务副组长,卫 生、建设、农业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的朔州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领导组,负责 整个清 洁工程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督导、检查、评比等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爱卫办),负责日常管理、协调工作。〖HTH〗
  五、实施步骤
  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分四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发动阶段(5月份)。
  市政府召开全市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动员大会,安排部署集中整治工作,并成立市领 导组及其办公室,各县区也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逐级进行动员,明确目标任务,迅速启动 集中整治活动。
  第二阶段:集中清理阶段(5月份至9月份)。
  各级政府按照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要求和标准,大力开展城乡环境卫 生综合治理,各级要按照突出重点、全面整治的原则,开展清理城乡垃圾、规范市容市貌 、设置卫生设施活动,彻底解决卫生脏、乱、差及垃圾围城、围乡镇、围村、围路 的问 题,各县区及时总结并上报市领导组环境卫生治理情况。在此期间,领导组办公室将组 织监督检查组对各县区进行监督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上报市领导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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