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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在全市城乡开展环境卫生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今年要在巩固餐饮消费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的基础上,加大量化分级管理力度,对大中型 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95%以上,对学校食堂日常量化分级管理实施率达到100% ,对县城以上餐饮单位和机关食堂、建筑工地食堂监督覆盖率达到100%。对量化考核为A级 的单位,监督频次达到1次;对量化考核为B级的单位,监督频次达到2次;对量化考核为C级 的单位,监督频次达到3次。对违反关键监督项目的A、B级单位,在原有级别的基础上降低 一个等级;C级餐饮单位根据情况停业整顿或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D级餐饮单位给予停业整 顿或依法吊销卫生许可证。卫生行政部门对全市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卫生定期开展检 查评比工作,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公示。
  三、职责
  为了确保上述任务的完成,根据《山西省爱国卫生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按照各部门 的管理职能,特明确各相关部门的职责:
  (一)卫生部门(爱卫机构)
  协调爱卫会各成员单位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清洁活动,制定实施方案和措施,对城乡环境 卫生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做好总结、评比、表彰的基础工作,加强除害防病和农村 改 水、改厕的技术指导、监督监测,设立健康教育机构,开展卫生科学知识、健康教育的宣传 、普及,监督管理医疗单位的垃圾、污水的无害化处理。
  (二)建设部门
  负责城、乡镇、村环境卫生清扫、保洁管理和垃圾的收集清运及处理。把 环境卫生 纳入城镇建设总体规划,有计划地进行城镇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解决好城镇垃圾、粪便 、污水的封闭储存、清运和无害化处理,并逐步向乡村延伸,严格管理城镇街道、施工现场 的卫生保洁和建筑垃圾,督促检查考核全市城乡环境卫生工作。
  (三)农业部门
  把“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负责实施农村沼 气式卫生厕所建设,认真抓好农田灭鼠工作,创造整洁、优美、文明的村镇环境。
  (四)环保部门
  负责对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区域环境噪声、烟尘覆盖、工业 废气、废 水、废渣排放、城市污水处理等,并进行有效防治。特别是要加强农村垃圾、污水无害化处 理的技术指导和监督。
  (五)财政部门
  预算城乡环境卫生清洁工程专项经费,确保此项工程顺利实施,圆满完成。
  (六)发改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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