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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强化宣传,形成全民参与的强大合力。创建园林城市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各 级政府、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宣传作用,加大对创建工作的宣传报道 ,调动广大干部群众了解绿化、支持绿化、参与绿化、爱绿护绿的积极性,全面提高市民素 质,提高园林文化意识、园林审美情趣,普及园林知识和园林法规,从根本上为园林城市的 建设打下最坚实的基础。市创园办及各专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站、宣传车、标语、编发简报 等多种形式搞好宣传发动;报社、电台、电视台要充分发挥宣传主渠道的作用,开设创建绿 化宣传专栏,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对绿化和创建工作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多角度、深层 次的连续报道;广泛深入地开展绿地、树木认养认建活动,对城区内绿地、树木有计划地安 排单位和个人认养认建,使创建园林城市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在全社会形成浓厚的创建氛 围和全民参于的强大合力。
  (三)严格规划管理,全面提高城市绿化水平。绿地系统规划是绿化建设的重要依据 ,要通过实行“绿线”管理和“绿色图章”管理等有效手段,确保规划严格实施。城市“绿 线”内的用地不得随意改作他用,“绿线”范围内的原有建(构)筑物要限期迁出。城市规 划区内所有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必须按照规定的绿化指标配套建设绿化工程,绿化工程的 规划设计方案须经园林部门审查同意,并取得《建设项目绿化意见书》后,方可到其它有关 部门办理开工手续。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并要实行招投标 制度和质量监督制度,确保城市绿化质量。要建立绿化易地补偿制度,对确实不能达到绿化 标准的项目,必须严格审批,采取补救措施。要对各类建设项目实行审批绿地率执行情况的 跟踪管理,竣工验收中要进行审批绿地率指标执行情况的验收,以强化对规划绿化用地实施 的有效监督。
  (四)不断强化绿化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部、山西省 制定的城市绿化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包括园林绿化规划 、建设、保 护、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体系,力争城市所有绿地管理标准化、制度化、市场化。大力 开展“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创建活动,全面推进“门前三包”责任制,坚持依法治绿,加 强对绿化工程建设的监管,对于不按程序报审绿化工程规划设计、不按设计要求采购园林工 程材料、委托无资质单位承担施工等现象,一经发现,必须限期整改;对破坏比较严重的城 市道路绿化与城市大环境绿化,要集中力量进行专项治理,保证取得的绿化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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