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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负责完成。
  (九)市政建设
  加大城市建设和管理力度,到2009年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污水处 理率达到55%以上;城市大气污染指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达到三类以上;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到10辆(标台)以上, 城市道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达到98%以上,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 上,用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道路机械清扫率20%,每万人拥 有公厕4座。
  此项工作由市建设局、环保局等有关单位负责完成。
  (十)各县、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增加1个百分点以上,新增绿地面积43万平方米。 其中平鲁区建成区新增绿地面积8万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4万平方米),怀仁县建成区新增 绿地面积18万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6万平方米),山阴县建成区新增绿地面积9万平方米( 公共绿地面积3万平方米),应县建成区新增绿地面积5万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3万平方米 ),右玉县建成区新增绿地面积3万平方米(公共绿地面积2万平方米)。
  右玉县、怀仁县争创国家园林县城,其它各县、区争创省级园林县城。
  此项工作由各县、区政府负责。
  四、创建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绿化责任制。市创建领导组要根据创建任务与各有关单位签订 创建园林城市工作目标责任状,定期召开成员会议,了解进度、掌握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问 题。各县区政府、建设、林业、水务、交通、房产、旅游等有关职能部门和任务单位,都要 按照市委、市政府创建园林城市的工作部署和有关要求,制定本地、本单位的创建实施方案 ,建立健全创建工作领导机制,成立专门工作班子,做到任务落实、经费落实、苗木落实、 养护管理落实。按照创建任务的标准、要求和完成时限,倒排工作计划,做到环环紧扣,不 留空隙,力争提前完成任务。市创园办要加强指导、督促、检查,重点督查各单位、各居住 小区绿化工作的进展情况和质量情况,对任务不落实的单位,要采取文件通报和在报纸公开 曝光的方式,责令限期整改.对行动迟缓或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现场剖析,督促其加快进 度。要抓好责任状的考核,市委、市政府要把创建工作纳入干部考核和目标管理体系,对做 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要通报表彰,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全市创建目标实现的,要 坚决追究主要领导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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