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扎实开展城市大环境绿化,打造生态宜居城市。大力构建城市防护林体系(包括城 郊防护林带建设、铁路(公路)防护林带建设、厂矿(企业)卫生防护林带、水源涵养林建 设),全面完成城市规划区内七里河、恢河河道的整治改造。
(七)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0%以上,污水处理率达到55%以上;城市大气污染指 数小于100的天数达到240天以上,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达到三类以上。
(八)燃气普及率达到80%以上,万人拥有公共交运车辆达到10辆(标台)以上,城市道 路照明装置率98%以上,城市道路亮灯率达到98%以上,人均拥有道路面积9平方米以上,用 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水质综合合格率达到100%。道路机械清扫率20%,每万人拥有公厕 4座。
三、任务分解
(一)加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组织管理
1成立由市政府牵头,市财政、建设、园林、规划、林业、水务、环保、公安、工商 、土地等有关职能部门组成强有力的园林城市创建机构。并抽调各职能部门1至2名工作 人员,具体负责园林城市的创建、实施、申报工作。
2按《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要求,分部门收集整理创建国家园林城市申报 资料,并按组织领导、管理制度、景观保护、绿化建设、园林建设、生态环境、市政设施等 方面编制成册。
此项工作由市创园办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
3保证城市绿化资金和城市基本建设的绿化配套资金足额到位。
此项工作由市财政局负责,各相关单位配合完成。
(二)建立健全包括园林绿化规划、建设、保护、管理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体系。认 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部、山西省制定的城市绿化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在绿 化建设、绿化养护和毁绿责任追究等方面,制定和完善符合朔州实际的相关行政规章,明确 落实有关执法单位,为城市绿化提供法律保障。
此项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市建设局、园林局、规划局配合完成。
(三)加强城市景观建设的规划、设计与管理,特别是旧城区的建设保护,出台朔州 古城墙、旧城区、崇福寺、塞北烈士陵园(原为文庙,清康熙年间建)、新广武汉墓群、峙 峪文化遗址等城市历史旧貌、名胜古迹及周边环境保护方案,并严格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