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8〕4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市直各委、办、局,各驻朔单位:
《朔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 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七日
朔州市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委四届三次全会精神,改善人居环境,提升城市品位,迎接建市二十周年 ,建设塞外最宜居、最宜发展城市。根据国家园林城市创建标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 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建设塞外最宜居、最宜发展城市为目标, 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统筹经济发展与环境建设,按照“政府组织、部门负责、社会参与 、群众监督、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转变城市发展模式,加大园林绿化力度,加快 特色城镇化进程,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竞争力,提高城市管理水平 和效能,努力建设“满目绿色”的园林城市和“功能完善、环境友好、管理创优”的现代化 宜居城市,促进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发展,为构建和谐朔州做出积极贡献。
二、创建目标
力争2010年实现国家园林城市创建目标。
具体为:
(一)城市绿化三项指标达到国家园林城市标准,即城市规划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4%以上 ,绿化覆盖率达到38%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达到8.5平方米以上。形成布局合理、总量 适宜的城市绿地格局。
(二)城市道路绿化普及率、达标率分别达到90%和80%以上。市区干道绿化带面积不少于 道路总用地面积的25%以上。
(三)大力创建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全市园林式单位、居住区占60%以上,城市主干道 沿街单位90%以上实施拆墙透绿。
(四)调整苗木种植结构,使全市园林生产绿地面积占到建成区面积的3%以上,培育出一 批适合我市条件、有特性和抗性的优良品种,苗木自给率达80%以上。
(五)认真组织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实施义务植树登记卡制度,植树成活率和保存率均不 低于85%,尽责率8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