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8〕5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邢台市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五日
邢台市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为加强全市矿产品采选业的税收管理,规范该行业税收秩序,促进矿产品采选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河北省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有关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产品采选业税收专项治理。
一、基本原则和治理范围
(一)基本原则
坚持依法治理的原则;坚持企业自查与专项治理相结合的原则;坚持治理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坚持部门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的原则。
(二)治理范围
邢台市境内所有从事矿产品采选业的企业和个人,重点治理煤矿、铁矿、石灰、石膏采选业。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工作目标
建立综合治税机制,多部门联合行动,打击取消非法采矿点;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实现涉矿部门信息共享,将证照齐全的采选业户全部纳入税收管理;推行矿产品产量监控系统,加强税源控管;查处打击发票违法、偷逃税行为,震慑涉税犯罪;处罚与引导并重,规范企业财务核算。通过专项治理,堵塞税收漏洞,规范税收秩序,促进我市矿产品采选业健康发展和税收收入稳定增长。
(二)主要任务
1.打击非法开采行为。坚决打击私挖乱采、非法盗采矿产资源行为,严厉查处非法转让开采权、以采代探、注册洗选业非法采矿等非法开采矿产品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从严查处。
2.打击逃避税收监管行为。对取得矿产品采选资格不办理税务登记的业户,督促其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从严处罚。
3.打击偷逃税行为。对以账外经营、销售不开发票、现金结算、隐瞒销售收入等形式偷逃税款的,要从严查处;构成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严厉查处虚开、非法代开发票和第三方开票等扰乱税收秩序的行为。
5.规范企业财务核算行为。对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核算不规范的,要按照征管法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