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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第一阶段(2008年8月1日--10日):部署安排、宣传发动
  1.部署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工作方案。成立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全市专项治理工作。市专项治理小组由市政府纠风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邢台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组成。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担任,成员由有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委派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协调联络、分析汇总、检查指导等专项治理日常工作。
  2.加强宣传,接受社会监督。要利用各种渠道广泛宣传,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各县(市)管理部要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和信箱,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第二阶段(2008年8月11日--30日):自查自纠、边查边改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制定自查自纠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要求和措施。认真查找问题,深入分析原因,边查边改。对违规违纪案件要及时向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报告。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于8月25日前组织各成员单位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部分县(市)管理部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管理机构内部管理和政策执行情况以及群众反映的问题、自查自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于8月25日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
  (三)第三阶段(2008年9-10月份):配合检查、推进整改
  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的,向市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0月15日前将我市专项治理情况总结上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并做好迎接省专项治理领导小组检查验收的准备工作。
  (四)第四阶段 (2008年11月):总结分析、巩固成果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他有关部门,要通过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经验,查找问题,进一步加强、完善管理和制度,逐步建立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是建立和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维护广大职工切身利益,实现党的十七大提出的“住有所居”目标的一项重要举措。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按照国家和省、市要求,切实把专项治理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市政府将住房公积金专项治理工作纳入今年政府议事日程和督办事项。为加强领导,便于协调和统筹安排,保证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成立市领导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负责部署、指导、协调、监督专项治理工作。市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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