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办字〔2008〕57号)
市纠风办、监察局、财政局、审计局、人民银行邢台市支行、银监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保〔2008〕93号)和省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金管〔2008〕43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建保〔2008〕93号)和省建设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建金管〔2008〕430号)要求,现就我市开展住房公积金管理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落实审计整改工作,健全监督管理体系、规范内部管理、加强制度建设、查处违规行为为重点,规范运作,确保资金安全,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提升住房公积金管理水平,为解决职工住房困难,构建住房保障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
二、工作目标和治理重点
通过专项治理,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和管理政策,扩大覆盖范围,提高住房公积金覆盖率和使用效率;加强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履行职责,强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部管理和制度建设;防范资金风险,妥善处理国债风险资金,全面推动我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持续健康发展。
治理重点:①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损害职工利益。②利用工作之便,违规审批发放贷款或提取住房公积金,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③违规分配、使用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为单位或个人获取好处。④违规购买国债,造成不良后果,造成资金风险,损害职工利益。⑤超基数和超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变相为个人谋取福利。⑥利用住房公积金在银行专户存储资金的便利条件谋取私利。
三、工作步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