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8〕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有关部门:
为全面、准确掌握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情况,进一步提高投资统计数据质量,提升我 市投资统计工作整体水平,使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更好地服务于各级党委、政府的宏观决策, 服务于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固定资产投资不仅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同时也是扩大社会再生产、调整地区经 济结构、增强经济实力、优化发展环境、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条件的主要途径。刚刚闭幕 的市委四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明确提出了“十一五”期末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 收入在现有基础上再翻番,分别达到660亿元和160亿元,使朔州成为蓝天碧水、生活舒适的 最宜居城市和环境宽松、人气旺盛的最宜发展城市。这意味着,在未来三年乃至今后更长的 时期内,朔州市的投资建设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与此同时,随着我市招商引资工作的日益深入和现阶段全社会投融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 化,固定资产投资渠道日趋多元化,各种利益关系更加复杂化,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对做好 投资统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投资统计工作面临的任务将更加繁重。投资统计数据 能否全面、客观、准确地反映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规模、结构以及变化趋势,为宏观决策和管 理提供依据,事关全市经济发展的大局。市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投资统计 工作的重要性,狠抓投资统计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投资统计行为,把好数据的“进口”与 “出口”质量关,确保投资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准确性。同时,要加强对统计部门尤其是基 层统计部门必要的资金和设备支持,保障投资统计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加强分工协作,严格执行统计制度
全市统计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制度规定的口径、范围和计算方法开展固定资产投资 统计工作,不得随意改变统计起点和统计内容,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统计范围。发改、经委 、招商、财政、国土、农林、水利、扶贫、交通、电力、煤炭、邮电等有关部门在向投资主 体下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文件以及资金计划时,应将有关文件抄送同级统计部门;建 设部门在批准投资项目开工前,应要求投资建设单位或项目主管单位主动与当地统计部门建 立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送关系,同时要以书面形式将新开工项目有关情况及联系方式通知当 地统计部门;各单位要指定专人,搜集、整理本单位或本系统报告期内正在实施的投资项目 统计数据,并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制度有关规定,按时将投资项目进展情况报送当地统计部门 ;统计部门必须加大统计调查和监督力度,一定要本着“实事求是,不重不漏”的原则,及 时将本地区内所有城乡5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纳入日常统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相互间沟通与 联系,建立起专人负责、密切协作、统分结合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投资项目库,全面、 准确掌握本地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