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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邢台市2008年秋季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密切配合。各级环保部门要加强禁烧工作的督导检查,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农业部门要积极开展秸秆综合利用创新工作,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新型收割播种机械的应用推广力度,努力解决秸秆出路问题,消除焚烧隐患。财政部门要鼓励、支持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发展,保障此项工作的资金投入。交通、公安部门要积极参与禁烧执法监督检查,为禁烧期间环境执法提供支持和便利条件。
  (四)加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板报、宣传车等形式大力宣传禁烧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禁烧的自觉性、积极性。市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定期编发禁烧简报,通报禁烧工作动态和正反两方面的典型事例。
  四、组织领导
  市秋季禁烧工作成立2个督导组、10个现场检查组和1个协调组。分片包县对秋季禁烧工作进行现场督导检查。
  (一)督导组。负责全市禁烧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督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市检查组的禁烧工作。
  (二)检查组。负责检查、指导所分包县(市、区)的禁烧工作。检查组要严格执法,加大处罚力度,杜绝焚烧现象。在所分包县(市、区)范围出现大面积焚烧现象,造成恶劣影响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协调组。负责整个禁烧工作协调调度和值班,值班地点设在市环保局。
  五、具体要求
  (一)实行“全天候”巡查。各检查组在禁烧期间要进行二十四小时巡逻,发现情况及时处理,要追究到位,处罚到位,对分包县发现的第一把火要严肃处理,并报市禁烧办。
  (二)严格落实县级领导分片包干制度。禁烧期间,各县(市、区)要认真执行县级领导分片包干制度。国庆节及双休日期间,所有禁烧工作人员都要坚守岗位,县(市、区)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巡视检查。县乡村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做到各负其责。
  (三)实行禁烧工作信息报告制度。禁烧期间,各县(市、区)要将当天的禁烧工作情况于第二天上午以文字形式报告市禁烧办,所报情况必须真实,要有县(市、区)主管领导签字。
  (四)切实加大禁烧督导、检查力度。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禁烧工作,加强巡逻,严防死守,对重点区域、敏感区域要安排专人值守,加大巡视检查频次,确保本辖区不发生焚烧现象。
  (五)严格执行问责制度。按照市政府“八条”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在秋季禁烧工作中领导不力、推诿扯皮,出现大面积焚烧现象,造成大气污染严重的县(市、区),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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