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铁路、公路运输部门和企业以及运输管理单位要以大局为重,努力保障运输车辆和计划的落实,确保电煤供应运力需求。运管和交警部门要提高认识,搞好管理和服务,确保运煤车辆既安全又多拉多运,努力构建“电煤绿色通道”。
要建立电煤供应日报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和驻朔及市直企业要在每日18:00时前将本县区、本企业电煤供应完成情况上报市经委能源科,市经委能源科电话:2027523。市经委于次日在我市新闻媒体上通报全市电煤供应情况。对执行本文件不力的,完不成电煤供应计划任务的县区和企业,要及时报告市人民政府,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要建立相关执法执纪部门联合办公制度。各级经委、监察、纠风、物价、公安等相关部门要加大联合执法执纪力度,加大监督协调查处力度,加强沟通与配合,发挥联合办公的作用,对阻碍干扰电煤正常有序供应的单位和个人要给予停电、停发火工品并追究相关责任的处理,依法保障电煤的供应,确保燃煤发电企业顺利迎峰度夏。
四、本通知从2008年6月21日起执行。
附件:每日电煤供应任务分解表及煤质要求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附件:每日电煤供应任务分解表
单位:万吨
总计 神电 神二电 大唐 朔能 备注
总 计 4.5 1.6 1.4 1.2 0.3
朔城区 0.5 0.3 0.2
平鲁区 1 0.4 0.4 0.2
山阴县 0.3 0.1 0.2
右玉县 0.1 0.1
市直企业 0.1 0.1 市煤炭局完成
平朔公司 2.5 0.6 0.8 0.8 0.3
煤质要求
以4200大卡/千克±100大卡/千克热值为标准。3900大卡/千克-4100大卡/千克范围,每降低100大卡/千克热值扣煤款5元/吨;3600大卡/千克-3900大卡/千克范围,每降低100大卡/千克热值扣煤款10元/吨;3300大卡/千克-3600大卡/千克,每降低100大卡/千克热值扣煤款20元/吨;3300大卡/千克以下拒付煤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