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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电煤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电煤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
(朔政办发〔2008〕5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有关企业:
  受国内需求增长过快及国际市场价格持续攀升等因素的影响,我市电煤供应出现紧张状况,导致部分机组停机,运行的机组也不能满负荷生产,致使上网电量供应严重不足。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煤电油气运和农资供应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我省有关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电煤供应保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足大局,提高认识
  保障电煤供应是各级人民政府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平稳运行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切实落实各项政策,做好电煤的供应与管理工作,确保当前电力迎峰度夏以及奥运期间安全足额供电。市煤运公司、燃煤发电企业要继续克服电煤的煤源不足、价格上涨、运输困难等不利因素,积极有效地开拓电煤市场,精心组织好电煤的采购和储存。煤炭生产企业要顾全大局,积极主动地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克服困难,做好电煤供应工作,确保机组稳定运行。

  二、加强领导,保障供应
  为保障电煤供应,要对电煤实行计划管理,市人民政府编制和下达电煤供应计划。各产煤县区人民政府及产煤企业要严格执行电煤供应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电煤供应任务。介于目前煤油价暴涨的实际,严格要求各供煤企业供应本地电厂的电煤价格涨幅不得高于20元/吨,确保我市电煤价格的相对稳定。各燃煤发电企业要尽力克服困难做好电煤货款的结算,顾全供煤企业的利益。任何供煤企业和个人都不得由于价格和货款原因擅自停供停发电煤。
  各县区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供煤企业法人代表为电煤保障供应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站在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切实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保电煤任务。

  三、强化责任,严明制度
  为了保障电煤的稳定供应,要建立电煤供应联动机制,强化重点产煤县区人民政府的责任意识,对不能按计划、按要求完成电煤供应任务的县区及重点产煤企业,市经委要及时下达限电计划,给予该县区及企业20-25%的限电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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