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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进一步规范“一县四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清理。清理的主要内容: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是否真实、准确,住房公积金总账、单位账和个人明细账是否相符等。②住房公积金存款和委托贷款是否在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账户并办理业务。③住房公积金存款余额是否真实、准确,与开户银行的账目余额是否相符,末达账项是否真实等。④委托贷款是否合规,数额是否真实、准确,贷款手续是否齐全,逾期贷款是否如实反映,呆坏账贷款的核销是否符合规定等。⑤购买国家债券的品种、数额是否真实、合规,入账价值是否准确等。⑥往来款项、计提
  项目列账是否合规、真实、准确,有关手续是否齐全,对账是否相符。⑦增值收益分配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贷款风险准备金、待分配增值收益的数额是否真实、准确。⑧原管理机构的财产、债权和债务按《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的有关规定进行清理。
  资产清理要求做到所有资产账账相符、账实相符、没有遗漏。对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以及违规、逾期项目贷款,要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列出清收时限表,必须在2008年7日30日前全部收回。清收的原则是“谁决策借款,谁负责回收”。上述“一县四企”的主要领导要对清收工作负总责。原借款决策机构和决策人必须承担资金回收责任,不论决策人是管理中心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还是政府负责人,也不论决策人现在是否调离决策时的工作岗位,是否离退休,都要承担资金回收责任。因不能追回造成资金损失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资产清理工作由市财政局牵头组织。
  (三)审计。由市审计局牵头组织,务于7月20日前完成对上述“一县四企”清理结果的专项审计。在核实收支基数的基础上,重点摸清当地住房公积金资金、资产底数。对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问题要本着“严格区分责任,重在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制度,依法出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
  (四)移交。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照市审计局的专项审计结果,对上述“一县四企”自行管理的住房公积金的资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接收。经原具体的管理机构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双方签字后,转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应的专户内。移交内容包括:①全部账簿。②全部资产。③全部债权、债务。④挤占、挪用等违规运用资金的归还时间和归还责任人及相关部门的书面承诺、保证等手续。⑤未被择优录用人员的分流计划、安排去向及接收单位的书面意见等。移交工作由市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监督。
  为充分体现统一管理的优势及意义,从本方案下发之日起,将放开平朔煤炭工业公司职工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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