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进一步规范“一县四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8〕60号)
山阴县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进一步规范“一县四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朔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进一步规范“一县四企”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实施方案
全面调整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是国务院立足保障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完整,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作用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从2002年以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建设部等九部门《关于
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和《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晋政发〔2002〕14号)的有关规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目前,“统一决策、统一管理、统一制度、统一核算”的新管理体制已基本形成。但对照《条例》,我市行政辖区内仍有原山阴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和同煤集团的小峪煤矿、王坪煤矿、朔州矿业公司等“一县四企”自行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尚未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纳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实行统一管理。对此问题,省政府和省建设、财政、监察以及审计署太原特派办均提出具体整改意见,要求限期进行整改。为不折不扣地落实省政府和上述部门的整改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二届一次会议研究,从2008年8月1日起,原山阴县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平朔煤炭工业公司和同煤集团的小峪煤矿、王坪煤矿、朔州矿业公司(以下简称“一县四企”)自行管理的住房公积金必须全部纳入市中心实行统一管理。为使此项工作稳妥地进行,依照《
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朔州市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体制实施方案》(朔政发〔2002〕50号)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