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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2008年4月)
  制发全市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召开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员会议和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工作动员大会,广泛深入地宣传动员,使相关部门和人员深刻领会《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有关评估的文件精神,提高认识,明确目标。
  (二)自查自评阶段(2008年5月-8月)
  1. 语委会各成员单位对照《辽宁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进行全面对照检查,找出差距和不足。
  2.组织开展朝阳大街语言文字示范街创建活动和示范单位创建活动。
  3.举办各行业语言文字工作专兼职干部业务培训班和各受检单位负责迎检业务人员培训班。
  4.组织机关公务员、教师、新闻媒体工作人员和服务行业工作人员进行普通话培训和测试。
  (三)初评阶段(2008年9月)
  对各单位迎省检准备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检查情况召开现场会,进一步寻找差距和不足。
  (四)整改复查阶段(2008年10月)
  通报初评检查结果,下发整改意见,各单位根据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五)申报评估阶段(2008年11月)
  市语委在确认我市达到合格标准并具备接受上级评估条件后,向省语委提出受评申请,接受评估。
  四、评估办法
  (一)确认评估对象
  市评估组采取定点和随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抽取部分单位和对象进行评估,具体如下:
  1.党政机关:定点检查3个市级委(办、局),随机检查1个市级委(办、局)、1个区政府。
  2.学校:随机检查1所幼儿园、1所小学、2所非师范类中等学校,1所师范院校。
  3.新闻媒体:定点检查市电视台和电台;抽看市电视台和电台任一频道的2个新闻节目、2个专题节目、8条自制广告;定点检查市党报,随机检查1个其他市级报社,抽看当年报纸任意2期。
  4.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随机检查1火车站或长途汽车站,1银行或邮局,1影剧院或公园,1体育馆或纪念馆,1医院,1大型商场;随机检查街牌、公共交通站名牌、公共设施标志牌、交通指示牌3处。
  (二)实地检查评估方式
  1.听取受评部门、单位关于开展语言文字工作的情况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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