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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8〕3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朝阳市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努力实现2010年以前普通语“初步普及”、“汉字社会应用”基本规范的城市语言文字工作目标,根据省教育厅、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的通知》(辽教发〔2005〕12号)精神,我市从2008年起,正式启动二类城市语言文字评估工作。为确保如期达标,顺利通过评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坚持以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为核心,以普通话初步普及、汉字的社会应用基本规范为目标,加强依法管理监督力度,建立和完善语言文字工作机制,提高语言文字工作管理水平,为打造“城市文化名片”和建设和谐朝阳作贡献。
  二、评估的范围与内容
  我市城区部分(包括双塔区、龙城区和开发区)的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和主要公共服务行业。
  评估的内容和标准按《辽宁省二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指标及评分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规定执行,即全市语言文字工作的综合管理,党政机关、学校、新闻媒体、主要服务行业的普及普通话,社会用字管理三部分内容,总分260分。其中:
  1.综合管理:包括组织领导、工作机构、管理措施、法制建设、宣传工作五个子项,分值60分。
  2.普及普通话:重点考察党政机关、广播电视、学校和公共服务行业使用普通话的情况,分值100分。
  3.社会用字管理:重点考察党政机关、学校、出版物、影视屏幕、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的用字情况,分值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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