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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8〕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5〕18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辽政办发〔2005〕54号)的有关规定,经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评审,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市人民政府同意北票惠宁寺传说等7个项目为朝阳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现予以公布。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切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

  附件:朝阳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二OO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附件:
朝阳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共计7项)

  一、民间文学
  北票惠宁寺传说             北票市
  二、民间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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