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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3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4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5山西省劳动监察条例;
  6山西省职工劳动权益保障条例;
  7山西省农民工权益保障条例;
  8山西省农村地区劳动用工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9山西省劳动用工备案暂行办法;
  10朔州市全面推进劳动合同管理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规定。
  三、培训时间、方法及地点
  (一)培训时间:培训共分二期进行,每期集中2天时间。第一期从2008年8月15日下午报到,8月16日-8月17日培训;第二期从2008年8月18日下午报到,8月19日-8月20日培训。
  (二)培训方法:培训由市统一组织,培训采取封闭培训、集中授课的办法进行。聘请省、市专业人士授课。培训结束时进行培训结业考试,对考试不合格的给予补课。
  (三)培训地点:市委党校。
  四、培训要求
  (一)培训工作要围绕指导思想,以规范企业用工行为为核心,以提高职工素质和用人单位管理水平为重点,积极推进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规范化、标准化、科学化。
  (二)各级有关部门、各用人单位要提高对举办这次培训班重要性的认识,克服厌倦情绪,进一步增强做好培训工作责任感和自觉性。
  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对待培训工作,要将这次培训工作作为本年度的一项重要工作,认真组织落实好。要求参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并要严格遵守培训纪律。
  (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把用人单位管理人员的培训作为一项长期任务抓紧抓好,要建立定期轮训制度,不断提高经营者的素质,同时各用人单位要加强内部职工岗前、在岗等培训,积极推动职业技能和全员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壮大技术力量。
  五、加强组织领导。
  培训由市政府组织,市劳动保障部门牵头实施。市政府要成立劳动用工管理 培训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全市劳动用工管理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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