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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8]7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全市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培训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

                                                           二○○八年七月十七日

全市劳动用工规范化管理培训实施方案

各县、区人民政府:
  今年以来,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按照全市劳动保障工作会议精神,把加强劳动用工管理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强化措施,扎实推进,取得了明显成效,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水平得到了提高。但仍有部分用人单位特别是煤炭生产企业、建筑施工单位、餐饮服务企业以及“五小企业”存在劳动合同签订、终止、解除、续订不及时,用工备案不落实以及劳动合同履行不到位等问题,使部分职工权益得不到保障,劳动用工管理工作距离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究其原因与用人单位经营者以及劳资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业务水平偏低等因素分不开。为进一步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动态化的劳动用工管理长效机机制,构建和发展和谐的劳动关系,市政府决定对全市用人单位经营者及劳资管理人员集中开展劳动用工管理培训,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思想,围绕提高职工素质,改善企业管理水平,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要求,重点抓拄提高经营主体以及劳资管理人员执行法律法规和劳动管理的能力和水平,推动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用人单位整体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培训对象和重点内容
  (一)培训对象。全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煤炭生产企业法人(或法人代表)、分管劳资副矿长及劳资科长;其它各类用人单位法人(或法人代表)。
  (二)培训内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
  2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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