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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应急办监督受灾地区政府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4.3 三级应急响应
  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区、县的区域性灾害,春季旱灾发生面积占受灾区、县耕地面积30%以上,造成作物不能正常播种;农作物受灾面积(春夏季旱灾除外)占受灾区、县耕地总面积的15%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50万亩以上,且受灾作物减产30%以上的。某一个区、县发生特大灾害,春季旱灾发生面积占当地耕地面积的40%以上,造成作物不能正常播种;农作物受灾面积(春夏季旱灾除外)占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40万亩以上,且受灾作物减产30%以上的。
  4.3.1 三级响应行动
  (1)灾区区、县(市)政府立即召开本地区应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本地区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调查灾情,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3)本地区应急指挥部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区、县财政、农业部门联合向市相关部门申请市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本地区应急指挥部根据灾区要求,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救灾种子、农药、肥料等。
  (5)本地区应急指挥部监督本地区农业部门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4.4 四级应急响应
  发生区域性灾害,春季旱灾发生面积占受灾区、县耕地面积20%以上,造成作物不能正常播种;农作物受灾面积(春夏季旱灾除外)占受灾区、县耕地总面积的15%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且受灾作物减产30%以上的。某一个区、县发生特大灾害,春季旱灾发生面积占当地耕地面积的30%以上,造成作物不能正常播种;农作物受灾面积(春夏季旱灾除外)占耕地总面积的15%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30万亩以上,且受灾作物减产30%以上的。
  4.4.1 四级响应行动
  (1)灾区区、县(市)政府立即召开本地区应急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启动本级政府应急预案,并向市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
  (2)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要求,本地区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或专家指导组,调查灾情,指导灾区救灾工作。
  (3)本地区应急指挥部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区、县财政、农业部门联合向市相关部门申请市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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