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 一级应急响应
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区、县的区域性特大灾害,春季旱灾发生面积占受灾区、县耕地面积50%以上,造成作物不能正常播种;农作物受灾面积(春夏季旱灾除外)占受灾区、县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且受灾作物减产50%以上的。某一个区、县发生特大灾害,春季旱灾发生面积占当地耕地面积的60%以上,造成作物不能正常播种;农作物受灾面积(春夏季旱灾除外)占耕地总面积的25%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且受灾作物减产50%以上的。
4.1.1 一级响应行动
(1)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召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工作,同时将灾情上报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2)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应急指挥部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及时下拨市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从市长预备金中安排部分救灾补助资金。同时,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联合向省相关部门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应急指挥部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应急指挥部监督受灾地区政府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4.2 二级应急响应
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区、县的区域性特大灾害,春季旱灾发生面积占受灾区县耕地面积40%以上,造成农作物不能正常播种;农作物受灾面积(春夏季旱灾除外)占受灾区、县耕地总面积的15%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70万亩以上,且受灾作物减产30%以上的。某一个区、县发生特大灾害,春季旱灾发生面积占当地耕地面积的50%以上,造成作物不能正常播种;农作物受灾面积(春夏季旱灾除外)占耕地总面积的25%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60万亩以上,且受灾作物减产30%以上的。
4.2.1 二级响应行动
(1)召开应急办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申请启动市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视灾情联合向省相关部门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2)应急办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是否请求下拨市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3)应急办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