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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4.1 一级应急响应
  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区、县的区域性特大灾害,春季旱灾发生面积占受灾区、县耕地面积50%以上,造成作物不能正常播种;农作物受灾面积(春夏季旱灾除外)占受灾区、县耕地总面积的20%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且受灾作物减产50%以上的。某一个区、县发生特大灾害,春季旱灾发生面积占当地耕地面积的60%以上,造成作物不能正常播种;农作物受灾面积(春夏季旱灾除外)占耕地总面积的25%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100万亩以上,且受灾作物减产50%以上的。
  4.1.1 一级响应行动
  (1)应急指挥部启动市级应急预案,召开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会议,安排部署救灾工作,同时将灾情上报省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2)应急指挥部派出救灾工作组,深入灾区调查了解受灾情况,指导灾区开展抗灾救灾工作。
  (3)应急指挥部根据救灾工作的需要,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及时下拨市级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并根据灾害发生范围和程度,从市长预备金中安排部分救灾补助资金。同时,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联合向省相关部门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4)应急指挥部帮助灾区调剂、调运恢复农业生产所需救灾物资。
  (5)应急指挥部监督受灾地区政府落实救灾应急措施,规范使用救灾资金和物资。
  4.2 二级应急响应
  发生涉及相邻两个以上区、县的区域性特大灾害,春季旱灾发生面积占受灾区县耕地面积40%以上,造成农作物不能正常播种;农作物受灾面积(春夏季旱灾除外)占受灾区、县耕地总面积的15%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70万亩以上,且受灾作物减产30%以上的。某一个区、县发生特大灾害,春季旱灾发生面积占当地耕地面积的50%以上,造成作物不能正常播种;农作物受灾面积(春夏季旱灾除外)占耕地总面积的25%以上,或受灾面积达到60万亩以上,且受灾作物减产30%以上的。
  4.2.1 二级响应行动
  (1)召开应急办成员单位会议,研究部署救灾应急工作,并向应急指挥部报告灾情,申请启动市级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市财政局、市农业局视灾情联合向省相关部门申请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2)应急办根据灾区救灾工作的需要,决定是否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是否请求下拨市级农业生产救灾补助资金。
  (3)应急办研究提出支持灾区恢复农业生产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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