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预防准备
3.2.1 组织准备。不断完善农业防灾减灾组织,落实责任制。加强宣传,强化有关部门和农民的防灾减灾意识,做好防大灾抗大灾的思想准备。
3.2.2 工程准备。加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农田设施、棚室建筑等的加固和防护。水利部门做好相关农业水利设施的维修、加固和改造,增强农田及各类农业基础设施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3.2.3 预案准备。根据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发生规律,修订完善不同类型灾害的应急预案,确定防御重点。研究制定重点地区、关键时段和薄弱环节的农业抗灾救灾、恢复生产措施。
3.2.4 物资、技术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要的种子、农药、化肥、农膜等救灾物资。积极组织培训,推广农业防灾减灾技术,开展农业防灾减灾技术攻关。
3.2.5 适时防控。及时组织抢收已成熟的农作物,对尚未成熟和来不及抢收的农作物,因地制宜地采取防护措施。
3.3 预警
市委农工办(市农业局)与市气象局、水利局要加强合作,通过专家委员会分析发生农业自然灾害的趋势,并在天气预报栏目中向全市发布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冻害等预警信息。
3.4 信息采集
3.4.1 采集途径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各县区要建立稳定畅通的信息交换渠道,确保农业信息网络系统畅通。
3.4.2 采集内容
温度、湿度、降水、光照等气候条件,水文、汛情等水文资料;农业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农作物受灾、成灾、绝收面积;农业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对策措施等。
3.4.3 信息报告
实行逐级上报,归口处理。
3.4.4 报告分为速报、确报和终报三类。速报即发现灾情即刻上报;确报即掌握准确信息后上报;终报即灾情结束后,采用书面方式上报。
3.5 信息发布
农业重大灾害信息由应急指挥部发布。具体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4 灾害分级和应急响应
应急办在农业自然灾害预警信息发布后,安排人员值班,做好值班记录,并根据农业灾害发生范围、强度和受灾面积,分三级启动应急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