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0 市经委
负责协调相关工业企业生产救灾所需物质。
2.2.11 市卫生局
负责开展医疗救治和灾区疾病控制及卫生监督工作。
2.2.12 市林业局
负责补办救灾过程中林木采伐审批指标,负责林业抗灾救灾工作。
2.2.13 市供电局
负责灾区电力供应,保证救灾期间的电力需要,及时抢修受损电力设施。
2.2.14 市商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受灾地区灾害发生期间日常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2.2.15 市供销社
负责落实救灾所需化肥、农药、农膜等物资的储备和供应。
2.2.16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
负责落实对参加保险的受灾户的现场勘查与理赔工作。
2.2.17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山西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中国网通朔州分公司
负责移动通信网络和通信设施的畅通,为现场抢险救灾部门提供必要的通信设备,确保信息畅通。
2.2.18 应急办
(1)汇总、核查灾害有关情况,提出处置意见,并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为应急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
(2)研究提出农业防灾减灾工作计划,安排农业防灾减灾的具体工作。
(3)及时收集、反映与农业有关的自然灾害预测预报信息。
(4)指导农业抗灾救灾和灾后农业生产恢复工作。
(5)提出农业救灾资金的分配意见,参与资金管理工作。
(6)根据应急指挥部安排,负责落实一定数量的抗灾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7)了解和督导受灾地区落实农业防灾减灾工作措施。
(8)在自然灾害多发时期,组织安排人员值班,及时收集、核查灾情,并报告灾情动态。
(9)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开展防治技术培训与指导。
2.2.19 粮食局
负责灾区的粮、油等主要食品的调剂、供应,确保灾区群众基本生活保障。
2.3 成立专家委员会
专家委员会由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朔州农校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是研究判断突发灾害现状与趋势,评估灾害损失,为应急指挥部组织救灾提供决策咨询。
3 预防、预警
3.1 预防
各级农业部门要做好农业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防范的宣传工作,提高对突发灾害的防范意识,做到科学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