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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1.4.4 果断处置,全力救灾。一旦发生农业重大自然灾害,及时启动应急预案。

2 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2.1 组织机构
  成立朔州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挥部(简称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担任总指挥,市政府分管农业的副秘书长担任副总指挥,成员由市农业局、发改委、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交通局、水利局、粮食局、气象局、畜牧局、卫生局、林业局、商务局、供销社,朔州供电分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朔州分公司、中国移动朔州分公司等单位组成,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简称应急办)设在市农业局,负责全市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协调、指导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本县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的应急工作。
  2.2 职责分工
  2.2.1 应急指挥部
  (1)决定启动和解除市突发农业灾害应急预案;研究决定农业灾害发生后应急处理工作的重大事宜。
  (2)领导全市在突发农业灾害时的应急处理工作,指导各地积极组织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3)向省政府、省应急管理部门报告突发农业灾害和应急工作进展等有关情况。
  2.2.2 市发改委
  负责农业抗灾基础设施重点项目的协调和监督管理。
  2.2.3 市公安局
  负责农业救灾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灾害发生地政府做好危险地区群众撤离和维护社会治安、疏导交通工作。
  2.2.4 市民政局
  负责转移安置灾民,保证灾民的基本生活等救济工作。
  2.2.5 市财政局
  负责落实突发农业灾害应急处理所需的救灾资金,并及时下拨到位,监督管理农业救灾资金的使用,确保救灾资金发挥应有的效益和作用。
  2.2.6 市交通局
  负责及时运送救灾物资,修复灾区损毁的交通设施,确保灾区道路畅通。
  2.2.7 市水利局
  负责发布水情、汛情信息,组织修复农业受灾地区水利设施,做好灾区人畜饮水安全工作。
  2.2.8 市气象局
  负责及时发布天气预报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指导灾区及早采取预防措施。
  2.2.9 市畜牧局
  负责受灾地区灾后动物防疫工作,督导受灾地区牲畜免疫、消毒、检疫、无害化处理、防疫监督等防疫措施,协调疫苗、消毒剂、防护用品等应急防疫物质供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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