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8〕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朔州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现印予印发。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朔州市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做好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理和灾后生产恢复,最大限度地减轻自然灾害对农业的损失,保证农业生产安全、有序、可持续发展,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谐朔州提供保障。
1.2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朔州市境内发生的干旱、洪涝、风雹、低温冻害等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的预防、应急处理和灾后生产恢复。
1.3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化促进法》、《
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农业部《农业重大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1.4 基本原则
1.4.1 树立农业灾害可持续治理的科学发展观,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
1.4.2 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和行政首长负责制,条块结合,以块为主。
1.4.3 抗灾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