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信息发布
应急防治工作结束后,要以新闻、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对事件的发生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采取的应急对策,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
6.4 社会救助
受灾地政府应建立社会救助机制,切实解决好受灾人员的生活。对在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中因公致病、致残、或牺牲的,按有关政策由民政部门优先给予抚恤。对从事一线工作人员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助和津贴。
7 保障措施
7.1 组织保障
农业生物灾害防控是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和农业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其重要性,建立健全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负责农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体系、预防控制体系、监督管理体系建设,整合和充实各级力量,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7.2 物资保障
建立市、县(区)二级农业生物灾害应急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物资的储备,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农药、药械等物资储备和调配,应急处置物资储备要相对充足。储备库应设在交通便利、具有储运条件、安全保险的区域。
7.3 财力保障
各级财政应当将预防、控制、处置、物资储备所需的各项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应急处置提供资金保障和物资保障所需经费。并建立重大农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基金,由本级指挥部管理和使用。
7.4 人力保障
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对农业生物灾害的识别、防治、风险评估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健全农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队伍,专家资源库,当灾害发生时,统一调配使用。
7.5 宣传演练
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对农业有害生物的危害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对农业生物灾害的防范意识。农业生物灾害的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在市指挥部的领导下进行。各级政府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参与农业生物灾害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行动人员的防护知识教育,定期组织不同类型的实战演练,提高生物灾害的处置能力。
7.6 技术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