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防治预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8〕7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人民政府同意《朔州市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防治预案》,现印予印发。
二○○八年七月十六日
朔州市农业重大生物灾害应急防治预案
1 总则
1.1 目的
为提高对生物灾害的控制能力,确保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以及农业生态环境安全,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促进农业的可持续发展,最大限度地减少农业重大病虫和检疫性有害生物造成的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植物检疫条例》、《
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分)》和《
山西省植物检疫实施办法》,《
山西省农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应急防治预案适用于朔州市范围内危害农业的迁飞性、流行性、暴发性农业病虫;农业部、省农业厅公布的农业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其它突发性病虫的暴发和流行的预防、控制及应急处置行动。
1.4 工作原则
1.4.1 两个理念。树立“公共植保”和“绿色植保”理念,把植保工作作为农业和农村公共事业,人与自然和谐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其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以及对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的保障和支撑作用。
1.4.2 预防为主。贯彻“预防为主、综合防治”的植保方针,做到抓早、抓实,争取主动,防范于未然。
1.4.3 分级负责。坚持属地管理为主,实行分级负责和行政领导责任制,在各级政府的领导和协调下,按照职责分工,各有关部门团结协作,共同处置。
1.4.4 果断处置。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防治队伍建设,建立联动协调制度,一旦发生特别重大以及重大农业生物灾害,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扑灭”的原则,迅速反应,果断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