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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对海河流域桑干河朔州段2007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于违法建设项目,在建项目立即停建,投产项目立即停产;对合法审批项目,要加强监管,确保三同时落到实处。已建成项目未落实三同时的,立即停产整改,完善污染防治设施。对于继续违法生产的,要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2要加大对列入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的设备、工艺的监管,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造纸、制革、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企业,要及时报请所在地县区人民政府依法责令停业、关闭。继续进行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关闭不符合环境安全和污染环境的各类化工企业。
  3严厉打击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对长期超标排污的,私设暗管偷排偷放的,污染物直排的、超标排入城市下水管网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的、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措施不到位的、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同时一律采用“高限处罚”措施。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4市及各县区要制定水环境预警机制和周密的应急预案,出境断面超出控制指标时,要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并采取必要的限产、限排措施,确保水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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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以保障奥运会环境安全、改善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集中开展重点行业、重点区域和重点环境问题的专项整治
  按照张宝顺书记做出的“突出抓好重点行业、重点流域、重点环境问题的整治”的批示和孟学农省长在“加强环境保护、促进科学发展”部分县委书记、县长座谈会上“环境保护是各级党委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对区域环境问题,各级政府要形成合力,各部门要齐抓共管,切实抓出成效”的讲话精神,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将开展以保障奥运会环境安全、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开展重点行业、重点流域和重点环境问题的专项整治。
  1集中开展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使用、仓储、废物处置、运输等环节的环境安全监管,确保奥运会环境安全。做好奥运会期间环境质量保障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市及各县区要把工作重点和工作精力集中到保障奥运会期间环境安全上来。要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做好危险隐患排查工作,特别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行业生产、使用、仓储、废物处置、运输等环节的环境安全监管。对存在环境事故隐患的企业和环节,责令其立即停产治理或进行整改,确保奥运会期间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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