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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1查清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配套管网建设的基本情况,包括进出水水质、处理水量、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污泥处置情况和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等情况。建立环境监管档案,完善监管办法,落实监管责任。实施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对污水处理厂出水水量、水质和污泥处置的动态管理。督促地方政府落实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多渠道筹措资金,统筹安排建设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提高收集率和处理率。市污水处理厂、应县污水处理厂要稳定运行达标排放。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等环境违法行为。
  2怀仁、山阴、平鲁三家污水处理厂要在7月底前全部投入正常运行,到期不能正常运行的,要由有关部门挂牌督办,综合整治,限期解决;对建成一年以上但运行负荷达不到设计能力60%,造成污水直排的,要限期整改,并公开通报批评。在整改期间,要暂缓审批该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暂缓下达有关项目的建设资金。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的,未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的,拒报或谎报排污申报登记及运行情况的,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按规定未与环保、建设部门联网的,要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规定对其营运单位进行处罚。对不正常运营污水处理设施,造成污染事故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和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行政或刑事责任。
  3查清已建成生活垃圾填埋场实际运行情况,包括生活垃圾填埋场的填埋量、雨污分流情况、防渗措施、渗滤液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地下水监测情况,重点是渗滤液的产生和排放情况。
  4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要责令限期整改;垃圾渗滤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或处理不达标的,要依法依规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加强对已经封场垃圾填埋场的环境监管,确保环境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市县区要紧紧围绕节能减排重点工作,结合自身实际,加大对电力、建材、冶金、陶瓷行业脱硫设施的监管,着力解决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问题;加大对化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着力解决环境安全隐患整改中存在的问题,防范环境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以生态恢复为目标,集中开展海河流域桑干河朔州段污染企业专项整治
  为保障奥运会水环境安全和推进桑干河朔州段的环境保护工作,对海河流域桑干河朔州段河流沿岸3公里范围内的污染源进行集中整治。检查重点和要求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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