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朔州市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朔政办发〔2008〕7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朔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积极推进节能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奥运期间环境质量问题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市政府决定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现将《朔州市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七月十九日
朔州市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积极推进节能减排任务的顺利完成,切实解决当前突出环境问题,保障奥运期间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等八部委2008年全国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的安排部署,我市决定从2008年7月-11月,继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加强环境违法案件后续监督工作的指示精神和省委张宝顺书记、孟学农省长关于环保工作的重要批示,结合我市开展的蓝天碧水工程和重点区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前五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以巩固整治成效为目标,以集中开展后督察为手段,切实解决重点流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的突出环境问题,保障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促进主要污染物减排工作的顺利实施。
二、工作重点及要求
根据国家八部委《
关于深入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通知》(环发〔2008〕4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在前5年环保专项行动取得成效的基础上,2008年全市环保专项行动将重点解决以下几方面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