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全面出击,严格执法,不留死角。一是清理排查全面到位。对所有占用林地的各类厂、矿、点认真排查,不留死角。二是责任人员追究到位。以打击现行违法犯罪为重点,无论是任何单位和个人,只要有非法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都要认真追究其行政和法律责任。要扩大线索,深挖犯罪,对几易其主的老矿点追根溯源,进行现场认定和指认,查清责任,根据植被破坏程度依法处理,决不姑息。在打击直接违法犯罪的同时,特别要加大对林权、林地监督管理者和承包、租赁者的查处力度,对为了本地、本部门或个人的经济利益放任不管或监管不力,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没收其非法所得,由有关部门追究其行政责任,情节严重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三是作案工具扣押到位。凡为毁林开矿、破坏植被提供的机械设备、交通运输等作案工具,该没收的没收,该扣押的扣押,或折抵罚款,直至改正为止。四是法律程序执行到位。对既无采矿手续,又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手续,造成植被破坏的,一律停止违法行为,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并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限期恢复不了的,申请法院强制恢复原状,费用由违法者支付。对已办理其它手续,尚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核手续的,限期依法依规办理手续,逾期未办理的,限期恢复原状,由当地政府予以关闭。对历史遗留问题,由地方政府组织查清事实,做出结论,提出处理意见。市政府将在这次行动中挂牌督办一批大、要案件,并适时启动森林公安重案队对一些挂牌督办案件直接侦办。各县(市)区森林公安机关要对辖区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及时立案,及时侦查破案,对构成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全面清查,及时汇总,完善制度。各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通过查阅档案、实地巡查、调查走访等多种形式对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行为进行彻底的清理。乡(镇)林业站、国有林场要落实责任,在管辖范围内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检查,及时汇总辖区占用林地情况,经主要领导审核签字,上报县(市)区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建立健全占用林地档案。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国有林场、乡(镇)政府要对辖区的森林资源管理负全责。在此次专项行动中要建立森林资源管护的长效机制,落实护林责任制,明确领导和管护人的责任,特别是要建立完善护林制度和考核制度,强化护林员的管理,明确职责,严格考核,奖惩分明,切实管护好辖区内的森林资源。
五、加强检查,认真考核
为防止个别单位和部门走过场,此次行动的考核纳入市、县行政首长责任制,并作为县城经济考核的重要内容。在专项行动期间,专项行 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新闻单位不定期对各地开展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对工作任务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随机对乡(镇)、国有林场进行抽查。专项行动结束后,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行动组织得力、打击治理成果突出的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对领导不力、行动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将结果反馈市政府督查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