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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朝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朝阳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朝政办发〔2008〕3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朝阳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三日

  朝阳市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方案

  为了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平衡,根据有关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林业主管部门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运用法律手段,以严厉打击毁林开矿、破坏植被为切入点,完善森林资源管护制度,使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二、行动重点
  全市范围内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特种用途林地和国家、集体、个人经营管理的重点公益林区。
  三、工作步骤和阶段任务
  (一)摸底排查阶段(4月1日-4月30日)
  1、以乡(镇)政府、国有林场为单位,全面摸清辖区内未办理任何手续占用林地的全无采矿点、采石采沙点、采土点;已办理采矿或其它手续,但未办理征用林地审核手续的厂矿点;少批多占的企业及其他改变林地用途、破坏植被的厂点。对这些企业逐一登记造册。
  2、组织技术人员对占用林地的企业、各类厂矿点排污场、废物堆放场以及废弃或停止占用林地的场点,用GPS卫星定位系统精确测量面积,逐一建立档案。
  3、4月30日前完成辖区占用林地情况登记工作,并逐级上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6月底前完成面积测量等调查工作,并建立档案。
  (二)打击阶段(4月30日-7月15日)
  集中侦破一批大要案,抓获一批犯罪分子,处罚一批违法人员,追究有关责任人员。
  (三)工作总结及整改阶段(7月16日-8月15日)
  各级政府、各国有林场要针对在森林资源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和整改措施,研究建立森林资源管理保护长效机制。
  四、行动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打击破坏森林资源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市长徐春光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郑复生、市林业局局长包海富担任,成员单位由市监察局、检察院、法院、公安局、林业局、国土资源局、水利局、工商局、环保局、电业局等部门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研究制定行动方案,落实责任,分解任务,细化措施,切实将此项行动布置好,开展好。
  (二)密切配合、通力合作、广泛宣传。此次专项行动任务重、难度大,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密切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主动加强与其它成员单位的沟通与协调,相互通报信息,建立健全立案、结案、案件移交、责任追究等制度。各地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对森林资源破坏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案件,要坚决予以曝光。要进一步明确林权管护者的义务与责任,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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